1927-1937年的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革命与过渡时期的土地革命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2021-12-05 09:57:47
回答于 2021-12-06 20:05:55
土地革命时期(1927年—1937年)——基本形成了一条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即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抗日战争时期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战胜日本帝国主义,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人民和国民党反动派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进行土地改革势在必行。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变减租减息政策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1947年10月《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完整地概括了党的土地革命总路线:“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建国初期,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同时规定,把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注意区分:建国前,几经折腾,但是没有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而建国后的土地改革就废除了土地剥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