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题现在不是应该判对吗,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按照民法典的解释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即该有效就有效,该无效则无效,那为什么解析又说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这两个不是矛盾的吗?不是很明白,求老师解答
2021-12-09 08:43:37
回答于 2021-12-10 09:36:21
本题考查的是物权,必须满足善意取得才不能追回。
意思是题干没有说明对方已经善意取得?这个点和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怎么区分呢,感觉很相似
回答于 2021-12-10 11:53:37
合同是债权。善意取得是物权,二者是相分离的。物权优先于债权。本题中考查的是物权。
意思就是本题考查的是物权中的善意取得,并非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而题干也并没有说明对方满足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所以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只有善意取得之后所有权人才不能追回,是这个意思吗?还有就是怎么来判断考的是善意取得,还是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这个点,麻烦老师说详细一点
我觉得善意取得和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这两个的前提都是在无权处分情形下进行的,有点混淆
回答于 2021-12-10 13:53:30
就是一个行为,如果本题问合同效力怎么样,那就是有效了。问东西能不能要回,那要看是不是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