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绝对”是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或者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的意思吗?
[相关题目] 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
2021-12-11 11:18:14
回答于 2021-12-11 18:09:57
我们可以把权利分成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就是本人绝对拥有的权利。除本人之外的其他人都不可侵犯,比如说人格权,物权。随便哪个人都可能跟某人产生人格权或物权上的关系。 与之相对应的叫相对权,相对权只调整特定对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典型的就是债权。债权我们在法理学部分学了,有四个来源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合同之债只会规范签合同的主体。不会规范其他人。侵权之债也是只针对侵权人和被害人。 本题中就是一个合同之债。所以它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合同相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