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67页(二)立法程序中“普通法案:全人或全常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在76页宪法基本特征里“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只需要全人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这里都是对普通法律的修改,为什么文字上表述不一样呢?
2021-12-15 14:51:07
回答于 2021-12-15 17:06:02
第一张这个内容哈来自原人社局教材,其实是有瑕疵的,我们在新的教材里已经更改,是全人或全常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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