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
金标尺 张**

关于公文的几个问题: 1.试行本、暂行本、修订本,三种正本上都有印章或者签署的标志吗? 2.加注“副本”字样标志的是复印件而不是正本复份?那正本复份和正本就一点区分都没有吗? 3.公文就是作文吧,那刑法民法都不是公文?但为什么法规又是公文?

综合基础知识 非法类

2022-01-06 09:35:47

金标尺 李* 老师

回答于 2022-01-07 19:30:03

第一问——均有生效标志——印章或者签署 第二问——作为复印件的公文副本(如抄本、复印件)不具备公文的法定效用,需加注“副本”字样标记。 正本复份(与正本同时印刷):在外形上是对正文的再现,基本上没有区别,只在送达对象和使用目的上有所不同,正本送达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供对方直接办理;副本送达抄送机关,供其了解内容或由本机关留存备查、归档等,不用直接办理,是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第三问——法规规章文书——准公文;刑法民法是法律,级别是高于法规规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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