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针对红色部分:“设定时”是什么意思? 针对绿色部分:假设甲去修电脑,修完之后觉得贵,不想付钱,这时候修理店就直接留下了甲的电脑,不付钱就不把电脑交给甲,也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呀。我有点不懂。请老师指教。
2022-01-08 22:39:12
回答于 2022-01-10 09:16:12
红色部分针对的是质权,要么是动产转移,要么是权利质权登记,就是设定时。
那这跟留置一样,都是事先占有啊?都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拿去卖了换钱。? 老师,还有那个绿色部分的也请您回答一下哟。
回答于 2022-01-11 09:03:43
是的。 绿色部分:比如说关于期限的这个程序。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哦哦,但是质押就没有这个程序,对吧?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立马变卖质押物?
回答于 2022-01-12 09:05:22
是的,质押要转移占有,就不需要登记了。
哦哦,然后那个红色部分还是没理解,都是事先占有,所以质权和留置的占有条件没区别呀??
回答于 2022-01-12 12:03:59
单说占有的话,没有区别。
那书上又说“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明明在设定时已经占有了,为什么又说没有占有呢??
回答于 2022-01-12 13:34:45
抵押就不需要啊。质押动产和留置才需要。
那既然质权和留置都是事先占有,是一样的,为什么书上这里又把占有条件归结为不同呢。
回答于 2022-01-12 17:23:15
因为留置权和质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物权,只说它们的事先占有这一块是共同的。
既然“占有的条件相同”,那书上这里说“占有的条件不同”是错了?
回答于 2022-01-27 09:09:26
事先占有的地方是相同的,但是占有的条件总体是不同的。质押是签了质押合同后质押权人将动产占有。留置是先合法占有后才有留置权。
哦哦,那也就是说债权人看起来占有了,但没有签质押合同,就不算拥有质押权?
回答于 2022-02-14 09:08:10
可以这么理解。
我懂了,谢谢老师
回答于 2022-02-17 16:53:48
不用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