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A项哪里错了啊
[相关题目] 甲和乙是夫妻,育有三子。甲立一遗嘱,上书“位于XXX的住房为我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决定代表乙立此遗嘱,以上房屋由我的小儿子丙继承”。遗嘱上没有乙的签名,其他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后甲、乙相继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遗嘱无效,该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B.立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故甲、乙意思表示真实的遗嘱有效
C.夫妻关系是家庭生活中最亲密关系,故甲有权代替乙立遗嘱
D.无论甲立遗嘱时乙是否有行为能力,甲在遗嘱中处分乙的财产的行为均无效
正确答案:D
2022-01-12 20:10:34
回答于 2022-01-13 09:01:03
立遗嘱时涉及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则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否则就“该部分”所立遗嘱无效。即房屋中属于甲的那一半留给小儿子丙是有效的,而不是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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