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人原则上不担责,除非故意和重大过失,他才担责吗?书上没有找到这一条,是不是教材更新了?
2023-05-04 12:08:53
回答于 2023-05-04 14:19:31
《民法典》第981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你说意思是从这个法条推断的,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负有适当的注意义务(除故意和重大过失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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