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责任不是可以免责吗?
[相关题目] 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
2022-02-22 10:53:44
回答于 2022-02-23 11:12:35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银行的抵押权消灭后,银行的债权由有担保的债权变为了无担保的普通债权。房子跟房贷是两码事。房子是跟开发商之间的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而办理房贷是跟银行之间的一种抵押合同关系。这个抵押合同是主合同(贷款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从合同消灭后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所以张某仍需还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