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选择标的(新增) 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 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 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第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 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最后一条,通知对方是仅指选择权发生转移后,债权人行使选择权要通知债务人,还是说包括了选择权不发生转移,债务人行使选择权也要通知债权人呢?
2022-02-23 17:01:44
回答于 2022-02-24 09:04:14
两种情况的选择权都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