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虽然同居,但都无配偶,按民法典规定,是不受理起诉,还是上诉后解除。
[相关题目] 甲与乙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自2005年以来,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9年1月,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也不听从法院告知建议去补办结婚登记,法院对此应( )。
2022-02-25 14:45:42
回答于 2022-02-25 16:07: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之前有规定是要解除同居关系,但是那个法条在2021年一月就已经废止了,所以现在按照新的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为准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