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理解质权和留置权两者间消灭不同的内容,能举例说明一下吗
2022-02-28 17:47:32
回答于 2022-03-07 09:30:46
对质权而言,债务人另行担保对债权人来讲是双重保障,原质权不会当然消灭。但对留置权而言,留置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留置权人提前留置他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以促使他人尽快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另行提供了担保,那么该担保就成为了原留置权的替代,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了新的保障,原留置权就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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