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只能平行啊 怎么关系灵活了 又不是什么关系都能用
2022-03-01 10:38:29
回答于 2022-03-02 09:11:13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在使用时最关键的是“不相隶属”。一个系统内部的平级机关是不相隶属机关;在行政或组织上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业务上没有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机关和单位也是不相隶属的机关。在不相隶属的机关,无须考虑双方级别的高低,级别高的一方不能向级别低的一方发出指挥、指导性公文(个别周知性、晓谕性的通知除外),级别低的一方也不需向级别高的一方发出请示和报告。双方之间如果有事项需要协商或请求批准,都要使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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