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哪里错了
[相关题目] 甲和乙是夫妻,育有三子。甲立一遗嘱,上书“位于XXX的住房为我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决定代表乙立此遗嘱,以上房屋由我的小儿子丙继承”。遗嘱上没有乙的签名,其他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后甲、乙相继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22-03-02 18:24:49
回答于 2022-03-04 09:11:45
遗嘱部分无效。虽然没有乙的签名,但属于甲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对于该遗嘱中有关甲的部分是有效的。
回答于 2022-03-04 09:11:47
甲对自己遗产处理的部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