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
金标尺 翁**

为什么公安机关搜查犯罪嫌疑人曹某住处时,应派人员在场作为见证人?

[相关题目] 某国企单位职工集体宿舍发生多起盗窃案件,经职工举报,企业保卫处查看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认为某车间职工曹某嫌疑很大。保卫处的下列做法不恰当的是( )。

A.公安机关搜查犯罪嫌疑人曹某住处时,应派人员在场作为见证人

B.对现场提取的指纹进行鉴定

C.对案发现场采取保护措施,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验

D.将曹某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

正确答案:B、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2022-03-10 11:53:12

金标尺 张** 老师

回答于 2022-03-10 14:45:53

不派见证人,万一公安机关栽赃陷害怎么办,所以肯定要找见证人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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