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一般对行政行为不服的,除了中级法院管辖的范围,基本都是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对吧,但是比如对省公安厅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是应该找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相关题目] 某省A市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B公司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给予B公司2万元的行政处罚。B公司不服,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B公司可以选择的维护权益的方式是( )。
2022-03-14 14:19:52
回答于 2022-03-15 09:06:09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该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该法第15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该法第1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据此,对省公安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省公安厅这种省级的诉讼,其实也是找下面的基层法院提起哦,跟复议完全不一样哈
回答于 2022-03-16 14:14:13
嗯嗯 ,按照条款规定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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