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
金标尺 向*

老师,这里不需要考虑数罪竞合吗?为什么?

[相关题目] 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D.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C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2022-03-14 20:43:27

金标尺 袁* 老师

回答于 2022-03-15 10:09:31

理论上一般没有数罪竞合这个概念。你想说的应该是想象竞合,想象竞合是 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异种罪名的情况。本题中已经有两个行为了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