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育有子女甲和乙,2008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遗产留给甲。李某于2014年4月死亡,经查,李某立遗嘱时甲18岁,乙15岁,现甲、乙均已工作。 答案是甲全部继承,可是当时乙未成年,不是有育幼原则吗,这个当时没管未成年乙的遗嘱怎么有效啊?
2022-03-18 17:19:42
回答于 2022-03-19 19:49:49
李某死的时候再看效力问题,而不是立遗嘱的时候。李某死的时候乙已经成年了,不用必须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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