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中,回避人员不包括律师和证人,但为什么在回避理由中又有“担任过本案证人一项”?
2022-03-25 15:21:06
回答于 2022-03-26 14:09:59
回避是指不能以“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这样的身份参与案件,因为担任过本案证人,所以不能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
回答于 2022-03-26 14:12:34
证人不回避是因为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对于查清案件事实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需要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当他们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就要回避,因为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他们就不能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但是他们可以担任本案的证人,这个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