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甲履行公务时没有受贿意图,履行公务后,受益者王某向其送感谢费,甲收受,为什么甲构成受贿罪不是贪污罪,甲在履行公务过程中没有为王某谋取当利益?
2022-04-01 16:45:49
回答于 2022-04-02 17:59:36
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题中王某收受的王某财物是个人财物。
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礼物,数额较大不交公也可以视为贪污吗
回答于 2022-04-12 14:10:21
不能,而且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参加公务活动吧。 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