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项为什么错了啊?是本遗嘱针对他自己的财产部分的处理是有效的吗?
[相关题目] 甲和乙是夫妻,育有三子。甲立一遗嘱,上书“位于XXX的住房为我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决定代表乙立此遗嘱,以上房屋由我的小儿子丙继承”。遗嘱上没有乙的签名,其他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后甲、乙相继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22-04-07 13:15:27
回答于 2022-04-08 10:41:10
自然人只能就个人财产部分立遗嘱,如立遗嘱时涉及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则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否则就该部分所立遗嘱无效; 他只能处分自己的一部分,不能代别人处分。代别人处分是无效的,所以他的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一部分是有效的,处分他人的一部分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