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
金标尺 彭*

.李某承包与自己住宅非常近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收成看好。就在鱼出塘上市之际,李某家不幸着火,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救火。李某的邻居王某担心殃及自家, 便主动救火,最终大火扑灭,这种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不是不能纯粹为自己吗?为什么这道题判断正确呢?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2022-04-09 12:52:47

金标尺 综***** 老师

回答于 2022-04-11 17:40:33

不能纯粹为自己指的是从始至终他都以为这个东西是自己的,这里,你看,他知不知道是别人家的鱼塘,知道,还是去做了,那就是无因管理。不要对做好事的人要求这么高。 你这么记哈(能解决绝大多数重庆的题):无因管理三个条件:第一,无因(没有义务) 第二,主观上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 第三,客观上确实管理了他人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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