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密级公文只是一般不得复制、汇编,但是经过批准是可以复制、汇编。这道题为什么判错?
2022-04-09 14:00:21
回答于 2022-04-11 14:41:00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 考查条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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