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
金标尺 冉**

同一动产上设立了抵押权或质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受偿顺序是:留置>?>?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2022-04-14 17:28:33

金标尺 何** 老师

回答于 2022-04-14 18:03:03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和质押要看他们是谁先设立的 先设立的优先受偿 登记的动产抵押先于未登记的动产抵押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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