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这道题何解呀?
2022-04-15 16:18:26
回答于 2022-04-18 10:21:38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故本题答案为A。 B项:《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民法院的现职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李某可以担任小李的辩护人。 C项:《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D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A项不是只目睹了吗?不是更有利于断案吗?
而且题里也没说与凶手有社交关系,难道还会包庇或添油加醋吗?
回答于 2022-04-19 09:16:46
他已经担任了本案的证人了,就不能再担任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了,法条明确规定。他已经有了自己的主观判断,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平公正。
哦哦,那B项李某虽然是法院院长但可以担任儿子的辩护人,不过就不能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了哈?
回答于 2022-04-19 12:09:06
对 和A项回避的原因一样。
哦哦,好的,谢谢老师啦
回答于 2022-04-21 10:26:37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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