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题不理解,麻烦老师讲解一下
2022-04-18 18:20:56
回答于 2022-04-19 16:36:34
首先:《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本题中,如果出租人李某不知晓此事,不同意转租,他就能解除自己(李某)和张某的合同,但是张某和小王的合同他不能解除。而且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 如果出租人知晓转租6个月内提出异议就认为同意转租,D项里面二人就是同意转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