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造成车上人员死亡,能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相关题目] 乘客小李在乘坐公交车时与公交车驾驶员王师傅发生争执,小李一时激愤,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王师傅迅速靠边停车,并未造成不良后果,小李的行为不能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2022-05-06 17:46:06
回答于 2022-05-09 09:19:16
不能,这个罪要求危险的危及范围无法预料,具有危及多数人的可能性,比如放火,火势随时会扩大。这道题中,危及的范围就是车周围,是可以预料的。所以这个题不能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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