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B选项是不需要通知即时解除合同的情形,也要选吗?
2022-05-08 20:54:38
回答于 2022-05-09 10:29:08
他在这里考察的不是劳动合同法,而是劳动法。《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老师,A选项试用期要提前三天,也应该选吗
回答于 2022-05-10 11:47:40
选,它是考查的劳动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