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蓝公司提供其董事长胡某在 2019 年 7 月 7 日在某市立医院就医病例。诉称与清河公司洽谈时被灌醉并趁机签订违背远期商业规划且明显不利于湖蓝公司的合作协议,故依法请求撤销协议。湖蓝公司可基于乘人之危主张撤销该合同。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2022-05-10 12:31:31
回答于 2022-05-10 21:32:11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显示公平,乘人之危已经被吸收了的,所以这种表述不正确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