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今天看到一句话“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附加刑如果判的是罚金、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还好说。但若是判的剥夺政治权利,怎么执行呢,且分别什么时候执行? 请老师答疑,谢谢。
2022-06-01 18:12:25
回答于 2022-06-02 09:03:32
都是判决生效开始执行。
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再加上这一句话:“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如果是判剥夺政治权利,里面有分情况(管制-同时执行;无期、死刑-剥夺终身;无期、死刑以外的其他-1·5年。),这几种情况被宣告缓刑,他的附加刑怎么执行?
如果原刑管制,被判缓刑之后就不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 如果原刑无期死刑,被判缓刑之后就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终身; 如果原刑无期死刑以外的其他,被判缓刑之后就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1·5年(判好多是好多)。 老师,这样理解对吗?
回答于 2022-06-03 13:49:37
宣告缓刑的只有有期三年以下和拘役,管制无期和死刑不用考虑。所以都是从判决之日起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你的理解是对的,判多少就执行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