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想问哈,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么? 例如、A与B之间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但是B把东西又卖给D(善意第三人,价格合理且已交付)。D能够居于善意取得所有权么?谢谢。
2022-06-03 17:26:00
回答于 2022-06-04 13:26:34
合同和善意取得要采取区分原则,一个是债泉一个是物权 ,效力分开来看 ,一般来说合同无效 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是不会影响物权效力的,也就是说即使合同无效,但我符合善意取得的四个条件的话仍然可以善意取得这个东西的物权。只不过涉及一个问题,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之后可能需要返还该财产的问题 但是总体上坚持区分原则
老师,想了解哈关于这个题解析,是我哪里没有理解明白么?谢谢。端午节快乐!!
回答于 2022-06-04 15:25:56
具体案例当中的话其实就是这句话“只不过涉及一个问题,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之后可能需要返还该财产的问题” 需要还回去,等于最终还是不能取得。这个样子理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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