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
金标尺 黄*

老师,第七条也是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吗?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2022-06-07 23:12:24

金标尺 陈** 老师

回答于 2022-06-08 08:56: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金标尺 黄* 同学

老师,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承包人指使违章驾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但没有指使逃逸的情况下,指使人和驾驶人也是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吗?

金标尺 陈** 老师

回答于 2022-06-09 09:00:19

不认定为共犯,但会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个过失犯罪,而过失犯罪本来不能构成共犯是一个原则,所以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共犯的情况是一个特殊情形,咱们就记住这一个特殊情形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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