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请问老师
综合基础知识
非法类
2022-06-11 22:43:24
胡**
老师
回答于 2022-06-13 09:25:06
标题的三要素 中 只有文种不能省略啊。机关和事由都是可以省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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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对于这道题里,不选C的原因是不是,劳动者能直接起诉是以工资欠条为证据,而这里只是未按时支付,没有什么工资欠条的,若是要考这个考点的话,是会单独把工资欠条写出来,对吗? 但是,什么情况下会找到劳动行政部门呀?
四川综合知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可以接触聘用合同。又有说,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20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接触聘用合同。到底以哪个为准啊?
老师讲的是一年
要约为什么是事实行为??
为什么
请问老师,“妥否,请批示” 适用于什么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