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最后一次代书遗嘱没有说有见证人,不应该直接判定是无效遗嘱吗?不是以之前在公开立的遗嘱为准吗?不太明白
[相关题目] 陈先生是一名成功人士,家庭成员有一儿子、女儿和妻子,为妥善解决遗产问题,陈先生第一次立下公开遗嘱称所有遗产归属儿子所有;第二次立下录音遗嘱称所有财产归女儿所有,第三次设立代书遗嘱,将所有财产归妻子所有,陈先生因病去世,其名下的遗产归( )所有。
2022-06-16 16:50:41
回答于 2022-06-16 17:58:26
三次遗嘱都没有明确说见证人的事情,所以三次遗嘱都默认是符合见证人条件的。考见证人的时候,会比较明示遗嘱的见证人。比如老王请好友老李写了一份代书遗嘱说……,之后又独自一人录像说将遗产……。最后老李临死前对抢救他的医生们说……。这种就是明确考见证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