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以土地出资,是不是需要等登记后,并且土地投入使用后,才享有合伙人权利?
2022-07-07 16:37:19
回答于 2022-07-08 15:48:30
《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应该是在合伙协议生效之后 就享有合伙人权利了。
但是我记得我做过试题,怎么好像是要投入使用后?
回答于 2022-07-08 16:05:13
我暂时查到的规定就是这样的 你还能找到那道题不 我们看看那道题具体是怎么说的
好像和这个类似。这个题也是土地使用后
回答于 2022-07-11 09:56:35
对于适用《公司法》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我们的规定是要办理权利转移手续,也就是现变更后使用,但如果说先使用后变更的情况下 比如我先把这个土地交出来了 公司已经拿去用了 那我要在合理期限内去办理权利转移手续,但是这个时候,如果按照我办理转移手续时间算 那我多亏呀 所以我可以申请在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的时候就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但是: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一样!!! 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等实物出资的,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在合伙人退伙或合伙企业解散的时候,合伙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所以合伙人在合伙协议生效以后,就想有合伙权利了。
明白了,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