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申请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有第一第二顺位限制吗?
2022-09-17 13:49:36
回答于 2022-09-18 11:15:05
1. 宣告失踪没有顺序限制。2. 宣告死亡有先后的梯次。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时,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一)被申请人的近亲属;(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三)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但是不申请宣告失踪不影响其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死亡案件时,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申请人的其他近亲属,以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一)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已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二)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 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民事主体不能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但是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除外。
从这个法条里面看不出来,宣告死亡有顺序限制呢?
回答于 2022-09-18 14:58:00
(一)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已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
这次,金老师上课讲的宣告死亡 利害关系人无申请先后顺序限制
回答于 2022-09-18 16:40:12
所以我前面说的是先后的梯次。1. 司法解释没有明文说先后顺序,2. 后顺序的人满足条件也可以去申请宣告死亡(如债权人、债务人),他就不像监护和法定继承人之前的“按顺序”,得前面没有才能轮到后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