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
金标尺 徐**

烦请老师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1、判断:教育行政诉讼具有终局性。 2、单选:在我国对教育管理具有最高的和最终的决定权的机关是( ) A.国家权力机关 B.国家行政机关 C.国家司法机关 D.国家教育行政机关 3、有强行性规范这个说法吗? 4、见下图一,比例原则是什么意思啊? 5、见下图二,为什么不选BC选项啊?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2022-11-01 21:23:09

金标尺 楚** 老师

回答于 2022-11-02 09:46:04

解答: 1.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终局性是由司法的终局性决定。司法作为专门解决纠纷的国家机关,具有权威性,一切行政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做出生效的裁决,便应得到最终的解决或平息,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同理,行政诉讼中法院的法律适用是最终的适用,其效力高于行政主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法律适用,行政主体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执行。行政主体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问题再做出和司法判决不同的行政行为,否则就是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A。本题考查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国家权力机关,是指代表统治阶级行使统治权力的机关。在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的国家中,议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议会与行使行政权的总统和行使司法权的法院处于制约与平衡的地位。在实行议会制的国家,议会有权控制内阁(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干预司法。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A项正确。B项:国家行政机关亦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机构”,指狭义的“政府”。与题干不符,排除。C项: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包括法院、检察院及有关功能部门。在中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与题干不符,排除。D项:教育行政部门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的机构或部门。与题干不符,排除。故正确答案为A。 3.法律规范依据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所谓强制性规范是指所谓强制性规范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范。它是行为主体必须按行为指示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任意性规范则允许主体变更、选择适用或者排除该规范的适用。 强制性规范表现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或者说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绝大部分都属于强制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分为补充任意性规范和解释任意性规范。它又称为指导性规则,是行为主体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指示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它的特点是主体有一定自行选择的余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因而也被称为“最小侵害原则”、“禁止过度原则”、“平衡原则”等。比例原则是在符合宪法的前提下,先考虑手段的有效性,再选择对公民权益侵害最小的手段来实现同样可以达到目的的目标。最后还必须进行利益上的总体斟酌。考察此手段实现的目标价值是否过分高于因实现此目标所适用的手段对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的损害价值。 5.题干选择的是正确选项,因此BC说法正确。即: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与一般社会关系相比是不同的,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是以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就没有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一旦社会关系纳入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这种社会关系就成为一种教育法律关系。例如,在没有《义务教育法》之前,就有儿童入学这一社会现象的存在,由此便有了儿童与学校之间的社会关系。但这种社会关系不具有强制性质,所以,儿童是否入学与学校之间并不属于法律性的社会关系。《义务教育法》实施以后,适龄儿童是否入学,与学校之间则形成一种教育法律关系。 第二,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与义务为核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教育法律规范的确定,就是要通过权利与义务的确定将当事人纳入教育法所调整的范围之内,使之成为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与承担者。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明确了相互之间由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除此之外,当事人之间所具有的其他社会关系,不属于教育法律关系。 第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教育法律规范要明确当事人可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但当教育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强制力是否立即发挥作用,则要取决于教育法律关系的性质。这种性质有强制性的,有任意性的。前者受国家强制力直接保障,后者则需通过权利人的请求,国家强制力才会发挥作用。

金标尺 徐** 同学

谢谢老师的解答!第五题我还是不太明白,既然BC说法正确,那第五题是不是应该选ABCD呢?

金标尺 楚** 老师

回答于 2022-11-02 11:07:04

但是题干说的是让选错误的选项哟

金标尺 徐** 同学

老师,我先说一下我的思路,麻烦老师帮我看看我是哪儿出现了问题,哈哈哈哈哈哈 首先,能明确题干“教育法律关系根植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与教育法律规范无关”这个说法肯定是错误的 其次,后面说“这种说错误的原因是”,这句话应该是让我们选正确答案 我上午仔细思考了一下,题干阐述的是“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规范的关系”,BC选项都在说教育法律关系的的特征,与题干不符,故排除 这只是我的小理解,哈哈哈哈哈,麻烦老师指导指导,谢谢啦!

金标尺 楚** 老师

回答于 2022-11-03 09:36:05

理解的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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