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哪些情况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呐 ,对于所有的行政处分不能诉讼是吗,怎样情况可以呢
2021-12-21 11:41:30
回答于 2021-12-22 14:03:50
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 第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教育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或执照,教育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第三,申请教育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教育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第四,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反要求履行义务的。 第五,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第六,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 第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第八,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第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的其他行政案件。 在教育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因不服任免、奖惩等决定或者因不服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的,不予受理。
那警告,记过,降职,开除,撤职这些行政处分也不能诉讼是吗
回答于 2021-12-23 09:19:02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基于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