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教师针对教育对象“因材施教”的权利吗,请问原话出自哪里?
2022-03-01 09:29:28
回答于 2022-03-01 14:27:46
同学你好,这句话不是《教师法》里的原话,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第1款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这里说的就是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教师可以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也就是题干中提到的“因材施教”。所以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但合法的解聘或待聘,不属于侵犯教师这一权利的行为)。因此题目这句话的说法正确。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于 2022-03-02 09:04:49
曹同学,如果觉得没有问题了的话 可以帮老师点一下“关闭”吗,感谢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