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说的是如果不是出于追查犯罪需要呀,那就是说出来追查犯罪需要,任何人不能开拆查阅。难道是我理解错了?
[相关题目] 148.我国法律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如果不是出于追查犯罪的需要,对于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 )。
2022-03-02 11:32:39
回答于 2022-03-03 09:45:35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 (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 (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所以无民的信件父母可以拆开查阅,也只能是父母在除了追查犯罪需要的情况外可以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