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基 疑惑1:这道题判对还是错?不得调解是不是太绝对? 疑惑2:教育行政诉讼和复议什么时候可以调解,什么时候不能调解?与综合行政诉讼不一样?
2022-04-22 17:24:22
回答于 2022-04-29 10:53:11
对√法律规定不得调解。教育行政诉讼的特点:1、主管机关恒定;2、诉讼专属;3、标的明确;4、被告举证;5、教育行政诉讼不得调解。 均以不调解为原则,以调解为例外。《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是否可以调解没有明确规定,但《行政复议法》未授予复议机关调解的职权,就意味着复议机关只能按《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有限的几种复议决定,不能进行调解,也不能以调解结案。因此,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不得调解。